這是我的身體
“這是我的身體”
羅8:1-4
主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拿起餅來,祝福,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太26:26)。當時門徒不明白這話的意思。甚至連耶穌的受難、被釘死以及第三天復活的意義,也無法了解。當這一切皆照主所預言的發生後,他們的反應是懼怕、痛苦、困擾、懷疑、;以致復活的耶穌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責備他們的信心遲鈍、在加利利的山上責備他們的心剛硬。然而主耶穌仍然把普世宣教的大使命托付給他們。神的救恩計劃仍繼續進行。聖靈降臨後,才將基督的救贖大工,向使徒們逐漸啟示並顯明出來。其中一位主特別揀選來解明基督救贖真理的便是使徒保羅。保羅所寫的羅馬書便是把主耶穌的救贖工作講解清楚,說明出來。
論到主耶穌在設立聖餐時,拿起餅來,說:“這是我的身體”。羅馬書8:3、4兩節便是對這句話的深層講解。
為什麼耶穌必須要成為肉身降世?因為我們的肉體軟弱,無法依靠遵行神的律法而獲得稱義(羅8:3),這並非律法的失敗,更非神的失敗,因為律法的功用只是使人知道何為罪,並由此定人的罪。因此那些想依靠律法獲得被神稱義的人都將被律法定罪。但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了(羅3:21)就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讓我們可以白白的稱義(羅3:24)我們藉著信進入祂裡面,與祂的身體聯合,耶穌以祂的身體遵行了神一切的律法,都守全了,滿足了神的公義的要求;以致那些在祂裡面的人也因此都不致被定罪了。另一方面,基督又以祂的身體獻上成為挽回祭(羅3:25),讓罪人可以靠祂罪蒙赦免。犯罪的人可以獲得赦免並被神稱義,成為無罪者又被接納成為神的兒女,享受永生,這叫恩典;但神的恩典與神的公義豈不相抵觸嗎?律法豈不說“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要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7) 這就是為何耶穌必須取了罪身的形狀,與罪人認同,然後獻上自己的身體,承受了律法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羅3:26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這叫恩義兩全。
因此,罪的權勢,律法,就再無能力威脅我們,因為律法無法定完全的義人的罪;死的毒鉤,罪,也無能力奪去那些在那位完全的義者裡的人的生命;因為那位完全者是神自己的兒子;父神出于祂的恩典,將所揀選的人賜給祂的兒子,讓他們得永生。
主耶穌降世成為罪身的形狀,表示祂降世為要與罪人認同(但祂卻是毫無罪污),然後藉著這個代表我們的“罪身”的身體被殺獻為贖罪祭,一方面,藉著死,還清所有與祂認同之人的罪債,同時,藉著肉體之死,判處了人的罪!使那要定我們罪的反被基督定了罪,使原告成為被告。
因此,我們也靠著基督藉著祂的身體完全的義行以及藉著肉體之死所獻上的贖罪祭,讓我們因此可以獲得律法的義,那是猶太人所盡力追求而無法獲得的義,就是被完全聖潔公義的神所完全接納的人!
這就是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的意義。
基督設立聖餐以後,吩咐我們要常常如此行,成為教會二千年來所共同遵行的聖禮。然而對領聖餐的意義卻有不同的解釋,我們應當盡力的按聖經去了解。
天主教的“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是不合理的。因為主說這話時祂的肉身還在門徒面前,顯然以餅作為象徵。就如主以葡萄樹、羊的門、世界的光代表自己一樣,而不應將主當成真的葡萄樹、門與光。
馬丁路德的“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也是屬於想像的。禱告祝福後的餅就有主在裡頭(In, with, under),以致讓吃的人可以獲得主特別的祝福?這並非聖經的說法,只是人的想像。
我們應單接受主耶穌的說明: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4)聖餐的中心不是在餅或杯,而是在主基督。吃餅喝杯都是為記念基督為我們捨身流血。基督要我們記念祂。主設立聖餐的目的是為我們的益處。常常記念基督的死及其意義,能使我們常存感恩、平安、喜樂之心,同時能加強我們對主的信靠,以致能享有更活潑有力的生命。
然而,我也相信,就如主應許給二三個人在一起的禱告,神格外的垂聽;同樣的,領聖餐也是主耶穌給教會的特別吩咐,也帶著特別的應許。就如若我們知道有人特別的記念我們,我們也必然會格外的記念那人。只是我們不是神,當被人記念之時,我們也無從知道。往往在過後才知道,才會產生對那人的特別記念。但主耶穌是神,若有人拿起餅來記念祂所說的“這是我的身體”,並存著記念祂的心而吃這餅,主豈會不知?主豈會不記念那人?
因此,我們當知道,聖餐不是單行道;聖餐不只是我們在記念主;因為,當有人在記念主,主必知道,主也必記念那人。聖餐就成為雙行道,是教會與基督的互相記念。是信徒與主的互相記念。一個被主記念的人,就是最蒙福的人。你希望被主記念嗎?那麼你就要按時來領受聖餐,用虔誠感恩之心擘餅吃餅喝杯來記念救主。你若如此真心記念主,主也必將你放在祂的心上,永不忘記。
(2010.4.1 楊鍾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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