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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知自己已得救了嗎?

你確知自己已得救了嗎?
 
來3:14,彼前1:5
 
首先,我們必須先確信“接受主耶穌為救主的人,必定永遠得救”。我們必要如此確信是因:
 
1、凡信基督的人,就是從神生的 (約1:12-13) 。
一旦信主,便是由神而生,與神便有了父子的生命關係,是不會因任何外在因素而改變的。
 
2、每一位得救者都是出於神的主權旨意,是不能改變的。
 
(a) 約6:38-40“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差我來者的意思是,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主耶穌又說“我父把羊賜給我,我也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7-30)
 
(b) 羅8:28-30論到五件神所命定而絕不會改變的事:預知、預定、呼召、稱義、得榮耀。得榮耀(He also glorified),聖經用“過去式”來強調此真理的絕對與肯定性。論到神的揀選,那是出於神的恩典,乃出於神主權的決定,不是人所能論說的事。羅11:5-7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神的恩典,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9:10-13更強調說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基督徒應知自己得救的事實,是在未出生前已定(羅11:11),甚至在創世之前已定(弗1:4)。神的定旨不會因人的行為以致不能成就。
 
3、 基督已完成的救贖(羅8:32-34):道成肉身、死、復活、立約、在神右邊為信徒代求。
因此,聖經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神若要再刑罰重生的基督徒,便為不義,因為基督既已代死付清罪人的贖價,神豈能再向信徒要求罪債呢?
 
4、 神的幫助與恩賜(羅8:31,32)(If God is for us, who can be against us? If God did not spare His own Son….graciously give us all things)
 
5、神永遠的愛 (羅8:35-39) 。在基督裡的人可以永遠享有神的愛並永在神的愛中。
 
   基督徒對本身的得救必須完全確信,否則便顯示乃對神的應許及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缺乏信心。同時,信徒若對本身得救沒有把握,心靈便無法享有真平安。對宣教佈道的信心與熱誠也將大打折扣。
 
在此,再回來看來6:4-8的“警告”之言,便可知那絕非對基督徒的得救問題而論的。
 
(1) 是“論到那些”人而說的,而那些人與6:1,9的“我們”是分開來說的。
 
(2) 那些人本來是“得知真道”,而卻又執意“離棄”真道的人,就“不能”重新懊悔,並非指他們若悔改神也不赦免,乃指那些已完全明白救恩,而又拒絕的人,就再沒有其他的救恩可以讓他們獲得了。這與10:26的“得知真道而又故意拒絕的人,就再也沒有別的贖罪祭可以使他們獲得贖罪了”意思是相同的。
 
(3) 這些人選擇離棄真道,顯明他們本來就不是真正信靠基督以致重生得救,以基督為主的人。否則,一個曾經真心以基督為主的人,無論軟弱跌倒到何地步,也不可能會犯上“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6)以及“踐踏神的兒子,將耶穌的血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10:29)的罪的。
 
(4) 若以這段經文作為支持一個真心全心接受基督為救主、接受基督寶血洗淨一切罪污、接受聖靈為印記的人,還可能因自己的罪行而不得救,那就必須先推翻所有新約聖經中許多應許信靠主名便得救的經文了,包括許多主耶穌親口發出的應許。例如主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你“信”或“不信”?主說:“那聽我話,又信那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論到主的羊,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是否我們都要回應說“未必”呢?還是說“阿門”呢?請你們自己決定。
 
      一次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必定永遠得救,這是一個絕對客觀的真理。但對每一位基督徒而言,同樣重要問題是:你是否確定已經獲得這永遠的救恩?因為我們看見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甚至在教會也顯出熱心,但後來卻顯然叛道否認主的人,又如何解釋呢?他們還能得救嗎?我根據聖經給以下的答覆:
 
(一) 若他們原是重生的信徒,他們向神認罪悔改,主的寶血仍能洗淨他們的罪。甚至在他臨終前心中向神認罪,求告主名仍可得救。因此他人不應從外表論斷。例如羅得,按舊約記載,似乎未顯出有悔改的表示,但在新約卻清楚顯示羅得是一位得救的人(彼後2:7,8)
 
(二)  一個人若否認主而至死不悔不改,則顯明這人本就未曾重生,本來就從未得救。這樣的人也許在外表上讓人絲毫不懷疑他是一位基督徒,甚至還顯出許多信徒的“見證”,但事實上卻是一位未得救的人。一個例子就是賣主的猶大。三年多時間他與其餘門徒一同跟隨主,一同被主差派出去傳道,沒有人看得出他有何異于其他門徒。以致當主耶穌說“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門徒們並沒有懷疑猶大,而是問主說“主啊,是我嗎?”(太26:22)然而主耶穌卻早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6:64)。但除了主外,沒有人知道。
 
另一例子,在約壹2:18,19,論到一些“敵基督”從教會出去。他們未“出去”前沒有人知道他們是教會的仇敵。然而,他們一出去,就顯明他們原本就不是屬教會的人,他們從來就不是屬基督的,甚至是“敵基督”者。保羅也說教會內有“假弟兄”(加2:4,林後11:26),就是那些人們以為是教會的真信徒,事實上卻是假弟兄!後來他們改信其他宗教,只是顯明他們的本來面目而已。他們並非得救後又變成不得救,而是本來就從未得救。
 
那麼一個人如何能知道自己有已重生得救,已有永生?
 
1、約壹5:13“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2、來3:14 “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的人,就顯明是屬基督的。信徒不是靠堅持信心到底得救,而是以堅持信仰基督至終不變,顯明自己是屬基督者。
 
3、彼前1:5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保守”二意:kept from escaping, protected from attack。神以祂的能力保守祂的子民不致脫離祂的國度,同時保護他們不受外來的攻擊。然而,神能力的保守也以信徒的信心有關。一個人如何可得知自己在神的保守中? 只要他仍持守他的信仰,藉著基督信靠神。
 
4、若一個重生的信徒任意犯罪 (如道德方面之罪,而非叛道不認主之罪) ,而又不悔改,結果將如何?神必管教他(來12:7,8),他若悔改,神就赦免他;但他若犯了至於死的罪 (約壹5:16) 而仍不悔改,就算有人為他代求,神也可能叫他死(林前11:30),但他的靈魂仍可得救(林前5:5)。對不信主的人,神就可能任憑他們,直到將來的審判才定罪(羅1:24-32)。
 
結論:
 
凡真心承認自己的罪,誠心悔改並以信心接受基督耶穌為救主的人,就已經得救、得永生了。他們永不滅亡,神必保守他們直到永遠。神的全備救恩是一次過讓我們可以獲得的。但要緊的是,我們必須確定自己是真接受,而不是假接受。從一個人是否堅持他的信仰到底便可顯明出來。凡真心信靠神的人,神的能力必保守他,直到他得著神為他預備,到了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楊鍾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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