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主页
>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希伯來書10:12-14是一段最有力的經文,宣示靠著基督得救的人,就已經獲得永遠完全的救恩了。因為基督獻上己身是出於完全自願,完全的順服神,完全遵神旨意而行,能完全滿足神的要求,成就了"完全的救恩",叫一切接受基督救恩的人,現在就獲得完全並永遠的救恩。
 
不像舊約獻祭,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便能叫那靠著祂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0-14節多次強調基督的獻祭是:"一次"、"永遠"、"完全",並且清楚宣告:基督獻完祭後便"在神的右邊坐下了"表示完全做完了為人贖罪的工作。叫所有在祂的救贖中有份的人,就能獲得完全的救恩。來10:14"For by a single offering he has perfected for all time those who are sanctified"說明只要接受基督贖罪之人,皆已獲得"永遠完全"(perfected for all time)。我們的信主前的義行不能使我們得救,我們信主後的罪行也不能使我們滅亡。因為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甚至,我們無權使自己脫離基督。因為凡接受基督之人,就已被基督用寶血買贖、用寶血立約,使我們成為神的產業;宇宙中再無人能將我們從神手中奪去,包括我們自己也無權使自己從屬基督的手中脫離出來。所以主耶穌宣告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而這種狀況不須等到進人永恆才獲得,而是從信主之時便已完全獲得,一次獲得便永不會再失去。這是主耶穌在約5:24所作的重要宣告:"信我的人不至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此約翰一書5:13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一次得救即永遠得救"是聖經論到基督完全的救恩,最重要的教導。信徒必須對此必須有清楚的了解與堅定的信心,否則便無法享有心靈深層的平安喜樂。這是神要我們應當"曉得"之事。
 
羅8:28 說"我們曉得",表示這是神讓我們知道,要我們知道的事。就是關於救恩的事。此前論到世上的苦難,信徒與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勞苦嘆息(羅8:18-23)。但這裡聖經卻讓我們知道,關於神為屬祂的人的旨意與作為。"神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萬事包括人間萬事,好事壞事以及一切苦難、苦楚的事。信徒受苦並非因神的愛不足,而是神按祂旨意,為叫愛祂的人得益處。而那些愛神的人,也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聖經提到五件神的作為,成為人得救的完全的保障(The Five Undeniable Affirmations):預知、預定、聖召、稱義、得榮耀。既全都是神的主權旨意所定,因此就必定絕對要完全成就(中國人的"天命觀":"五十而知天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俗語也說"天命不可違")。五大確据環環相扣,形成一條不能斷開的鏈,這就是信徒得救的基本保障。接下來,保羅再提出五個不能否定的事實作為基礎,發出五個無可回答的問題(The Five Unanswerable Questions):包含在羅8:31-39中。
 
信徒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能有確定的信心是因:
 
1、 凡信基督的人,就是從神生的 (約1:12-13) 。一旦信主,便是由神而生,與神便有了父子的生命關係,是不會因任何外在因素而改變的。
2、 神的旨意:
a) 約6:38-40"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有永生""差我來者的意思是,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主耶穌又說"我父把羊賜給我,我也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7-30)
b) 神不更改的旨意(羅8:28-30)。五件神所命定而絕不會改變的事:預知、預定、聖召、稱義、得榮耀。得榮耀(He also glorified),聖經用"過去式"來強調此真理的絕對與肯定性。
3、 基督已完成的救贖(羅8:32-34):道成肉身、死、復活、立約、在神右邊為信徒代求。因此,聖經宣告"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神若要再刑罰重生的基督徒,便為不義,因為基督既已代死付清罪人的贖價,神豈能再向信徒要求罪債呢?
4、 神的幫助與恩賜(羅8:31)(If God is for us, who can be against us? If God did not spare His own Son....graciously give us all things)
5、 神永遠的愛(羅8:35-39)。在基督裡的人可以永遠享有神的愛並永在神的愛中。
 
然而,仍有不少基督徒常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必定得救,內心深處仍存著疑慮,擔心自己是否會失去永生?常有的疑慮不外以下兩方面:
 
一、信主後仍"故意犯罪"或"離棄道理"就會不得赦免,以致仍會滅亡
 
信徒有此憂慮主要是因兩段經文,都在希伯來書中:來6:4-8, 10:26-29
 
來10:26"得知真道"乃指前面所詳細說明的"基督一次獻上能叫信者永遠完全的贖罪祭,以祂的血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讓我們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之道。可知,下文所說"人若故意犯罪",並非指一般的罪,而是特指"拒絕上述真道"之罪。否則便是指一個人信主後若再犯任何罪,無論他再如何認罪悔改,都將不會再獲得神的赦免。這是顯然更加不合聖經的說法,至少有兩大錯誤:
 
一、會令人產生"若是如此,臨死前才信主豈不更好?"極端錯誤的想法。這恐怕是羅馬皇帝君士但丁臨死才受洗的主因。
 
二、另一方面,若未信主的罪人求告主名就罪蒙赦免,成為神兒女後的義人、聖徒、天國的公民的祈求,反不得蒙神垂聽!這是極荒謬的道理!
 
因此,我們就可明白,來10:26所指的是那些拒絕接受基督救贖的人。特別指不信主的猶太人,他們認識基督(得知真道)之後,但卻不願接受基督救贖之道。從10:29所說"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的極端嚴重性,更顯明26節所說的"故意犯罪"所指的罪是指不承認並抗拒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救贖之恩的罪!而不是指信徒生活中仍會犯的一般大大小小的罪 。否則,就沒有人可以得救了!
 
同樣的,來6:6所說"離棄道理"所指也是指棄絕基督救贖之道,因為來6:6下節,論到他們所犯的不是普通的罪,而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之罪,與10:29所說同屬極端嚴重的罪,是基督徒不可能犯的罪(就算一個基督徒跌倒至去拜偶像(如所羅門王),也不會故意的去明明羞辱基督!若真是如此,則完全足以顯明這人從來就未接受基督為救主)。因為那等於故意主動棄絕基督並祂的救贖。人若棄絕基督,不接受祂的救贖,當然就不可能從別處獲得救贖了。因為人若可以靠著行善行義得救,基督就不須要降生受死了! 因此,作者說,人若不接受基督所獻的贖罪祭的救恩,便沒有別的贖罪祭可以使他們可以靠著得救了。他們的結局便是等候神的審判與刑罰。
 
二、擔心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以致不得赦免
 
主要是因主曾說過"太12:31"的話。那是對主所說的"褻瀆聖靈"的意思不清楚而產生的擔憂。主已說過"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褻瀆的話也可包括信徒在無意中說了褻瀆聖靈的話。"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包括說話干犯聖靈。分別在於無意或故意(如那些指耶穌是靠鬼王趕鬼的猶太人(太12:24))。一個受聖靈感動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豈會說耶穌是靠撒但的能力趕鬼?一個真實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必有最基本的敬畏神敬畏基督之心,雖仍會犯各樣的罪,說不當說的話,但絕不可能會故意褻瀆聖靈的。若一個人會存心故意褻瀆聖靈,無論是用言語或任何途徑,就足以證明這人根本就不可能是一位基督徒!因此根本就不會有基督徒因褻瀆聖靈而失去救恩的可能存在。因為那是自相矛盾的。是不可能存在的。基督徒並無須為此擔憂。耶穌這句話完全是針對那些已經看見祂的權能彰顯而又因妒嫉而故意毀謗祂的猶太人而發出的。
 
那麼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甚至在教會也顯出熱心,但後來卻顯然叛道否認主的人是否也能得救呢?
 
(一) 若他們原是重生的信徒,他們終必向神認罪悔改,主的寶血仍能洗淨他們的罪。也許在他臨終前心中向神認罪,求告主名仍可得救。因此他人不應從外表論斷。如羅得,按舊約記載,似乎未顯出為自己的罪悔改,但在新約卻清楚顯示羅得是一位得救的人(彼後2:7,8)
 
(二) 一個人若否認主而至死不悔不改,則顯明這人本就未曾重生,本來就從未得救。這樣的人也許在外表上讓人看不出不像一位基督徒,甚至還顯出許多信徒的"見證"。一個例子就是賣主的猶大。三年多時間他與其餘門徒一同跟隨主,一同被主差派出去傳道,沒有人看得出他有何異于其他門徒。以致當主耶穌說"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門徒們並沒有即刻懷疑猶大,而是問主說"主啊,是我嗎?"(太26:22)然而主耶穌卻早知道誰不信祂,誰要賣祂(約6:64)。但除了主外,沒有人知道。
 
另一例子,在約壹2:18,19,論到一些"敵基督"從教會出去。他們未"出去"前沒有人知道他們是教會的仇敵。然而,他們一出去,就顯明他們原本就不是屬教會的人,他們從來就不是屬基督的,甚至是"敵基督"者。保羅也說教會內有"假弟兄"(加2:4,林後11:26)
 
那麼一個人如何能知道自己有已重生得救,已有永生?
 
1、約壹5:13"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知道自己有永生。"
2、來3:14 "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的人,就顯明是屬基督的。信徒不是靠堅持信心到底得救,而是以堅持信仰基督至終不變,顯明自己是屬基督者。
3、彼前1:5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保守"二意:kept from escaping, protected from attack。神以祂的能力保守祂的子民不致脫離祂的國度,同時保護他們不受外來的攻擊。然而,神能力的保守也藉著信徒的信心。一個人如何可得知自己在神的保守中? 只要他仍持守他的信仰,藉著基督信靠神。
4、若一個重生的信徒任意犯罪 (如道德方面之罪,而非叛道不認主之罪) ,而又不悔改,結果將如何?神必管教他,他若悔改,神就赦免他;但他若犯了至於死的罪(約壹5:16)而仍不悔改,就算有人為他代求,神也可能叫他死,但他仍得救。對不信主的人,神就可能任憑他們,直到將來的審判才定罪。
 
結論:
 
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我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論到祂的羊,祂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我們若相信主耶穌的話,就不應懷疑一個真心信靠基督為救主的人還會滅亡!而應有如保羅那樣的堅信:"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8:1)
 
凡真心承認自己的罪,誠心悔改並以信心接受基督耶穌為救主的人,就已經得救、得永生了。他們永不滅亡,神必保守他們直到永遠。神的全備救恩是一次過讓我們可以獲得的。但要緊的是,我們必須確定自己是真接受,而不是假接受。從一個人是否堅持他的信仰到底便可顯明出來。凡真心信靠神的人,神的能力必保守他,直到他得著神為他預備,到了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
 
(楊鍾祿)

No vot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