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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你的靈魂!

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知曉分辨輕重、判別是非。如中國古訓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看不見的氣節,比肉體生命的死活更重要。的確的,看不見的往往比看得見的更重要:家比屋子更重要、生命比身體更重要,同樣,靈魂比肉體更重要。

 

靈魂在那裡?在活人的身體內。當人死時,靈魂便離開他的身體。靈魂是否隱藏而不可知,只有當一個人死後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有靈魂呢?不是的,靈魂只是不能用 肉眼看見,但卻非不可知。其實,靈魂不斷的都在活動著;主要都是藉著自己的身體表達出來。說話便是靈魂最常見、最簡單的表達。每當我們說“我”時便是指著 自己的靈魂言,“我”可說是靈魂的標準代稱。

在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有靈魂的証人,並且不止一個,我在此列舉五個:

1.良心

良心乃神置於人心中的警鐘,提醒人必須為自己所作的一切事負責任!因為聖經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良心便是將來審判的警告!若無死後的審判,良心的預警便無意義。

2.道德意識

人皆有與生俱來的一些基本道德觀,曉得分辨基本的是非善惡,例如:知曉謀殺、奸淫皆是大惡;濟人、救人都是人該作的善事。道德意識叫人將來受神審判時無可推諉,因為神造人時已讓人知曉何為善、何為非。

3.宗教本能

人天生皆有“神在”之觀念。中國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又說:“暗室虧心,神目如電”皆說明這個事實。宗教感是人類獨有,動物所無的本能。人若只有肉體的生命便不會對靈界有感應,更不會有宗教意識。

4.永恆感

人心皆有對永恆的渴望;因此暫時的、有限的事物無法真正滿足人的心;人心深處總存著"完滿""無限"的期望!人心的永恆期望正表明人除了屬物質的肉體以外必另有一個屬靈的生命,唯有相信人有靈魂,否則無法解釋人的肉體怎會期望永恆?

5.公平的要求

俗語說:“公道自在人心”,可見人心皆有公平的要求。只是人世間卻未見有清楚的公平果報;經常反而看見善人受禍,惡人享福的現象!令人深感不平!由此可知 人死非結局,人生的故事仍未完結,大結扃還在後頭。因此人心期要求每個人最終皆應受到公平的報應或報答是自然的。聖經所說的最後的大審判必是真實的。

另一方面,在自然界裡也存在著許多有力的証據與啟示:許多生物的生命都有明顯的分成兩個階段與兩種層次,例如種子的奇妙變化、毛蟲變蝴蝶、水蠆化蜻蜓。若低層次的生命創造之主也給它們有如此奇妙的生命變化,何況是神的代表作(His masterpiece)人類呢?

除了許多的客觀的証人與據之外,我們也可聽聽許多人靈魂經歷的親身見證。近年來越來越多有關靈魂離體、死而復活、暫遊天堂/地獄等無數的實例。

以上所述皆讓我們確知靈魂的存在是肯定的,因此人身體毀壞以後,靈魂仍完全存在並有知覺地延續下去。靈魂與人生在世的一切是直接相關聯的。聖經論到人死後 將面對的事有毫不含糊的預告:"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然而,聖經同時也把解脫之道告訴我們:那就叫“靈魂的救恩”(彼前19)。人 只要相信“只有一位獨一的真神,並且相信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為救主,就有永生。(173)如此相信就必得救,因為“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彼前19)

若你願獲得靈魂的救恩,可作以下的禱告:

親愛的天父,

我感謝你,因為你愛我;差你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流血、受死。 這時,我願意打開我的心門,接受主耶穌進入我的心。求主赦免我的罪,並賜給我永生。求主住在我裡面,永不離開,直到永遠。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若你已誠心向神作了如此的禱告,你可確知你已獲得靈魂的救恩;願神的恩惠與慈愛永與你同在,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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