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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婚???

Posted by: Sweet  張貼日期: Oct 26, 2003 - 6:12pm

楊 牧 師, 您 好。

在 婚 姻 的 路 途 上, 如 倆 人 生 活 得 不 愉 快, 已 不 能 補 就
既 又 不 是 基 督 徒, 可 以 離 婚 嗎? 孩 子 的 撫 養 權 是 到21 吧? 如 孩 子 已 過21, 可 以 自 生, 父 母 離 婚, 沒 影 響 到 孩 子 嗎!?

ABC


Replied by: xiaoshi  張貼日期: Oct 31, 2003 - 2:00pm

對離婚,我也有以下的問題:
1)聖經有何教導?
2)教會如何面對/幫助要離婚的信徒?
3)教會如何面對/幫助已離婚的信徒?
4)離婚後可以再婚嗎?
5)離婚後再婚的信徒可以在教會作執事/長老嗎?


Replied by: 楊鍾祿  張貼日期: Nov 10, 2003 - 9:36am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神聖制度,人不可廢棄;婚約是終生的,不能因“生活得不愉快,”就離婚。你如何確定“已不能補救”呢?就算真是如此,也不能離婚。唯一可以構成離婚的理由就是“淫亂”(太5:32,19:9)。孩子成人獨立父母的婚約無關,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