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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之宝――良心律

Posted by swzh   张贴日期: Jan 14, 2008 - 02:01 am


  所谓“良心律”,也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律法”,正如经上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这律法所显明的就是“上帝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救赎之约施慈爱,直到永远”,所以,那没有十诫的外邦人,虽然不明白上帝救赎的福音,但上帝却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准则”根植于人心里,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说谎,要孝敬父母,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等等”,叫人不要违背自己从上帝而来的“天良”,这“天良是无价的”,凡遵守的就得到善报,凡不遵守的就得到恶报。
  然而,世人为了自己的贪欲,却将这“无价之宝”当成有价之物,代价而估,如果谁要他违背天良,就要给他相应的财宝或地位、权力。所以,凡违背良心者就是将自己的天良当商品,觉得是一种买卖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