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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诫命中隐藏的奥秘
Posted by swzh 张贴日期: Apr 18, 2008 - 04:04 am
《圣经》中再也没有比“十条诫命”在基督徒中引起的争议更大的了,有基督认为不要遵守“十条诫命”,当然,他们并不是真的不守十条诫命,而是认为不要遵守第四条诫命,因为大家都遵守星期日;有的基督徒认为,不仅要遵守十条诫命,而且,还要遵守以“安息日为圣日”的第四条诫命,而且,这一诫命是十诫的中心。
他们这样的争论,都是因为他们并不明白隐藏在十条诫命中的奥秘,首先,遵守十条诫命是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注意,是“以色列”人,这里的“以色列”就是“得胜者”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得胜者才能遵守十条诫命,而非得胜者是不能遵守十条诫命的,所以,当初耶和华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时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指十诫,因经上说:‘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申4:13),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5、6)
耶和华之所以要以色列人“听他的话,守他的约”,成为得胜者,是因为他要“以色列人在万民中作属他的子民,归他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要知道,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他的救赎主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上帝”,他要为以色列人的罪孽承当死价,所以,以色列人就不可以再犯罪,不能再犯罪,就要听上帝的话,守他的十诫之约。否则,他们将再次被撒但所欺骗,犯下大罪,使自己与基督耶稣的救恩隔绝。因为罪在天国是不能存在的,而基督代替以色列人承当罪孽的死价,就是要洗净以色列人的罪恶,使他们因圣灵的感动,心意更新,作完全人,如天父一样完全。
其次,十条诫命中向我们阐明了上帝救赎赦罪的对象,以及上帝要“追讨他的罪”的对象。如诫命中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摩西论到这诫命时说:“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当面报应他们,将他们灭绝。凡恨他的人必报应他们,决不迟延。”(申7:9、10)毫无疑问,耶和华“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就是向我们表明了上帝要救赎的对象,他们就是“爱他、守他诫命的以色列人”;对于那“雕刻偶像,跪拜、事奉那些像”,惹耶和华怒气的以色列人,耶和华上帝说:“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这些人就是上帝要“追讨他的罪”的对象。
所以,十条诫命中隐藏的最大奥秘就是两条,其一,遵守十条诫命是以色列人当尽的本份,因为他的救赎主是为他们的罪而死的;其二,只有爱上帝、守他诫命的人才能得蒙救赎,因为耶稣就是耶和华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所守的救赎之约。正如经上指著基督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约(即中保之意),作外邦人的光(即使外邦人才为以色列人,作得胜者),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赛42:6、7)
既然第二条诫命定出了这样的旨意,那么,如果人不遵守第四条诫命,就显然是废了第二条诫命,才为恨耶和华上帝的了,这样,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所以,第二条诫命才是十诫的中心,遵守第四条诫命只是使我们得以认识耶和华的必要过程。当然,所谓认识耶和华,就是要认识耶和华如何救赎他百姓――以色列人,而他的百姓――以色列人要遵守诫命,也就成了认识耶和华独一的真神和他差来的耶稣基督的必要课程。正如经上说:“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3、4)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耶稣来就是为耶和华救赎他百姓的真理作见证的,证明上帝的公义、怜悯、慈爱,也证明上帝对罪恶的憎恶,并不惜牺牲自己的爱子为有罪的人承当罪孽。
《圣经》中再也没有比“十条诫命”在基督徒中引起的争议更大的了,有基督认为不要遵守“十条诫命”,当然,他们并不是真的不守十条诫命,而是认为不要遵守第四条诫命,因为大家都遵守星期日;有的基督徒认为,不仅要遵守十条诫命,而且,还要遵守以“安息日为圣日”的第四条诫命,而且,这一诫命是十诫的中心。
他们这样的争论,都是因为他们并不明白隐藏在十条诫命中的奥秘,首先,遵守十条诫命是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注意,是“以色列”人,这里的“以色列”就是“得胜者”的意思。也就是说,只有得胜者才能遵守十条诫命,而非得胜者是不能遵守十条诫命的,所以,当初耶和华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时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指十诫,因经上说:‘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 申4:13),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5、6)
耶和华之所以要以色列人“听他的话,守他的约”,成为得胜者,是因为他要“以色列人在万民中作属他的子民,归他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要知道,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他的救赎主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上帝”,他要为以色列人的罪孽承当死价,所以,以色列人就不可以再犯罪,不能再犯罪,就要听上帝的话,守他的十诫之约。否则,他们将再次被撒但所欺骗,犯下大罪,使自己与基督耶稣的救恩隔绝。因为罪在天国是不能存在的,而基督代替以色列人承当罪孽的死价,就是要洗净以色列人的罪恶,使他们因圣灵的感动,心意更新,作完全人,如天父一样完全。
其次,十条诫命中向我们阐明了上帝救赎赦罪的对象,以及上帝要“追讨他的罪”的对象。如诫命中说:“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摩西论到这诫命时说:“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直到千代;向恨他的人当面报应他们,将他们灭绝。凡恨他的人必报应他们,决不迟延。”(申7:9、10)毫无疑问,耶和华“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就是向我们表明了上帝要救赎的对象,他们就是“爱他、守他诫命的以色列人”;对于那“雕刻偶像,跪拜、事奉那些像”,惹耶和华怒气的以色列人,耶和华上帝说:“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这些人就是上帝要“追讨他的罪”的对象。
所以,十条诫命中隐藏的最大奥秘就是两条,其一,遵守十条诫命是以色列人当尽的本份,因为他的救赎主是为他们的罪而死的;其二,只有爱上帝、守他诫命的人才能得蒙救赎,因为耶稣就是耶和华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所守的救赎之约。正如经上指著基督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约(即中保之意),作外邦人的光(即使外邦人才为以色列人,作得胜者),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赛42:6、7)
既然第二条诫命定出了这样的旨意,那么,如果人不遵守第四条诫命,就显然是废了第二条诫命,才为恨耶和华上帝的了,这样,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所以,第二条诫命才是十诫的中心,遵守第四条诫命只是使我们得以认识耶和华的必要过程。当然,所谓认识耶和华,就是要认识耶和华如何救赎他百姓――以色列人,而他的百姓――以色列人要遵守诫命,也就成了认识耶和华独一的真神和他差来的耶稣基督的必要课程。正如经上说:“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3、4)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耶稣来就是为耶和华救赎他百姓的真理作见证的,证明上帝的公义、怜悯、慈爱,也证明上帝对罪恶的憎恶,并不惜牺牲自己的爱子为有罪的人承当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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