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的审判”可信吗?
:“最后的审判”可信吗?
Posted by 怀疑 张贴日期: Mar 02, 2002 - 05:03 pm
真有最后的审判吗?
Replied by tlyeo 张贴日期: Mar 02, 2002 - 05:03 pm
最后的审判是完全可以相信的。因为这是出於神公义本性的要求,也是人心公平的要求。
神按自己的形象样式造人; 因此人心也具有神公义的本性。以致每个人生来便具有一些基本的公平感。看到不公、不义、不平的事,人心就会感到不平。自己做了对人不公不义的事,自己的心里也会感到不安。这都证明人心有基本的公平标准,这即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的意思。因此,神将向所有的人作出最后的大审判,是完全合乎人心中对公平的要求的。否则才会令人感到世上没有公平,宇宙间没有主持公道的主宰。这是人心难以接受的。就如每一个故事,无论是小说或电影,以邪恶压倒正义、以恶人得胜好人为结局,仍是无法令人接受的一样。
因此,圣经说:“按著神的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就如“人生自古谁无死”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死后且有审判也是必然的!这原是神的定命,也与人心对绝对公平的要求完全相符。
圣经又明明的说:耶稣基督是最后的审判者。因为:
1) 他是神子
主耶稣曾宣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5:22)复活后他又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他被升为至高,坐在神的右边,执掌王权,统治万有(腓2:9-11)!
2) 他是人子
耶稣说“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耶稣基督曾经降世为人,经过死亡,下到阴间;他又从死里复活,手里拿著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因此他有资格与权柄作活人死人的审判者(提后4:1)!
Replied by 怀疑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5:03 am
理论上我明白,但可否说得具体一点;是否在上帝那儿有个 tape recorder 可以将我们一生的不是都记录下来?
Replied by 杨钟禄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6:03 am
圣经有提及按神的案卷(启20:12,13)记录受审。案卷包括:
1) 正面定罪的案卷:圣经(约12:48;罗2:16)、人的言行记录册(赛65:6、申32:34、太12:36,37)
2) 反面定罪的案卷:生命册,确定被定罪者其名不在其内。
举个例子:当审判时,一个人站在白色大宝座的台前,一位天使就打开这个人的案卷,宣读他一生干犯神圣洁公义的一切言语行为罪状;那是正面的定罪。但那人可能会说:“我承认,但我是某某教会的会友,在教会的会友名册上有我的名字!”那么另一位天使便打开生命册,查不到他的名字,便说:“在生命册上没有这人的名字”。这是反面的定罪。这人马上就要被扔在火湖里,进入“第二次的死”,就是在火湖里受永刑。世上的教会名册可能会记错,把未重生得救的人名记在会友名册上;但天上的生命册绝不会记错。请永远记住这句话:“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
Replied by 怀疑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8:03 am
既然人人都要受审判,牧师可有何对策可以帮助我们逃过这个"鬼门关"?
生命册又是本什么天书? 牧师是否也可把我名字也写上去?
Replied by 杨钟禄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8:03 am
其实圣经并不称这为“鬼门关”,乃称之为“白色大宝座审判”。
白色大宝座审判是定罪的审判,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团;只有起诉者,没有辨护律师;被告只能接受被定罪的下判而没有上诉的机会。因为神知道一切,绝不会误判;因此也无须重审。既然如此,为何还须审判呢?为要:
(1) 显明神的公义
“白色”审判宝座表明神的完全圣洁与公义。对照启4:3,白色大宝座没
有彩虹(代表神与人立的恩典之约),表明在此没有恩典、没有怜悯、只有公义与忿怒。以致在此宝座前,“天地都要逃避了”
(2) 让被定罪者知罪,无可推诿。
(3) 决定受刑程度:时间一样,都是永刑,只是有程度之分(太10:15;
路12:47,48);就如得救者,在天上的时间都一样,都得永生,但得赏赐与冠冕、荣光却各有不同。
但, 是否人人都要面对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呢?答案是不!
“在头一次复活有份的人”(启20:6)是可以免去这个审判的。他们是谁?就是那些因信基督而出死入生的人(约5:24)。他们的名字都已记在生命册上。
有关生命册,圣经曾多次提及(但12:1;路10:20;腓4:3;来12:23;启13:8;17:8;20:15;21:27)。路10:20主耶稣亲口说得最清楚。启示录20:11-15最令人印象深刻!有一首诗歌名叫“主耶稣再临那日”(418首),其中不断重覆的唱 “在那边,点名的时候,我亦必在其中!”。这令基督徒感到十分兴奋与安慰,因为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经记在生命册上了。但是在那时候并非每一个人的名字都在其中的。 但所幸今天还在恩典时代里,神仍让我们有机会,启22:17是圣经中神对人的最后一个的呼召:“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请问你是否愿意这时就来信靠耶稣作你的救主?何不现在就来信他?若愿意,此后您的名字就会自然出现在这本天书了。
真有最后的审判吗?
Replied by tlyeo 张贴日期: Mar 02, 2002 - 05:03 pm
最后的审判是完全可以相信的。因为这是出於神公义本性的要求,也是人心公平的要求。
神按自己的形象样式造人; 因此人心也具有神公义的本性。以致每个人生来便具有一些基本的公平感。看到不公、不义、不平的事,人心就会感到不平。自己做了对人不公不义的事,自己的心里也会感到不安。这都证明人心有基本的公平标准,这即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的意思。因此,神将向所有的人作出最后的大审判,是完全合乎人心中对公平的要求的。否则才会令人感到世上没有公平,宇宙间没有主持公道的主宰。这是人心难以接受的。就如每一个故事,无论是小说或电影,以邪恶压倒正义、以恶人得胜好人为结局,仍是无法令人接受的一样。
因此,圣经说:“按著神的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就如“人生自古谁无死”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死后且有审判也是必然的!这原是神的定命,也与人心对绝对公平的要求完全相符。
圣经又明明的说:耶稣基督是最后的审判者。因为:
1) 他是神子
主耶稣曾宣告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5:22)复活后他又宣告:“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他被升为至高,坐在神的右边,执掌王权,统治万有(腓2:9-11)!
2) 他是人子
耶稣说“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耶稣基督曾经降世为人,经过死亡,下到阴间;他又从死里复活,手里拿著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1:18)!因此他有资格与权柄作活人死人的审判者(提后4:1)!
Replied by 怀疑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5:03 am
理论上我明白,但可否说得具体一点;是否在上帝那儿有个 tape recorder 可以将我们一生的不是都记录下来?
Replied by 杨钟禄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6:03 am
圣经有提及按神的案卷(启20:12,13)记录受审。案卷包括:
1) 正面定罪的案卷:圣经(约12:48;罗2:16)、人的言行记录册(赛65:6、申32:34、太12:36,37)
2) 反面定罪的案卷:生命册,确定被定罪者其名不在其内。
举个例子:当审判时,一个人站在白色大宝座的台前,一位天使就打开这个人的案卷,宣读他一生干犯神圣洁公义的一切言语行为罪状;那是正面的定罪。但那人可能会说:“我承认,但我是某某教会的会友,在教会的会友名册上有我的名字!”那么另一位天使便打开生命册,查不到他的名字,便说:“在生命册上没有这人的名字”。这是反面的定罪。这人马上就要被扔在火湖里,进入“第二次的死”,就是在火湖里受永刑。世上的教会名册可能会记错,把未重生得救的人名记在会友名册上;但天上的生命册绝不会记错。请永远记住这句话:“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
Replied by 怀疑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8:03 am
既然人人都要受审判,牧师可有何对策可以帮助我们逃过这个"鬼门关"?
生命册又是本什么天书? 牧师是否也可把我名字也写上去?
Replied by 杨钟禄 张贴日期: Mar 10, 2002 - 08:03 am
其实圣经并不称这为“鬼门关”,乃称之为“白色大宝座审判”。
白色大宝座审判是定罪的审判,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团;只有起诉者,没有辨护律师;被告只能接受被定罪的下判而没有上诉的机会。因为神知道一切,绝不会误判;因此也无须重审。既然如此,为何还须审判呢?为要:
(1) 显明神的公义
“白色”审判宝座表明神的完全圣洁与公义。对照启4:3,白色大宝座没
有彩虹(代表神与人立的恩典之约),表明在此没有恩典、没有怜悯、只有公义与忿怒。以致在此宝座前,“天地都要逃避了”
(2) 让被定罪者知罪,无可推诿。
(3) 决定受刑程度:时间一样,都是永刑,只是有程度之分(太10:15;
路12:47,48);就如得救者,在天上的时间都一样,都得永生,但得赏赐与冠冕、荣光却各有不同。
但, 是否人人都要面对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呢?答案是不!
“在头一次复活有份的人”(启20:6)是可以免去这个审判的。他们是谁?就是那些因信基督而出死入生的人(约5:24)。他们的名字都已记在生命册上。
有关生命册,圣经曾多次提及(但12:1;路10:20;腓4:3;来12:23;启13:8;17:8;20:15;21:27)。路10:20主耶稣亲口说得最清楚。启示录20:11-15最令人印象深刻!有一首诗歌名叫“主耶稣再临那日”(418首),其中不断重覆的唱 “在那边,点名的时候,我亦必在其中!”。这令基督徒感到十分兴奋与安慰,因为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经记在生命册上了。但是在那时候并非每一个人的名字都在其中的。 但所幸今天还在恩典时代里,神仍让我们有机会,启22:17是圣经中神对人的最后一个的呼召:“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请问你是否愿意这时就来信靠耶稣作你的救主?何不现在就来信他?若愿意,此后您的名字就会自然出现在这本天书了。





最新评论
1 天 1 小时 前
1 天 2 小时 前
9 周 18 小时 前
20 周 21 小时 前
20 周 1 天 前
20 周 1 天 前
20 周 4 天 前
26 周 6 天 前
27 周 18 小时 前
1 年 6 天 前